设为首页
收藏本站
开启辅助访问
登录
立即注册
财税问事处
BBS
企业会员
规则说明
关于我们
搜索
搜索
本版
帖子
用户
财税问事处
»
财税问事处
›
业务分区
›
发票业务
›
个人和单位出租商业用房代开发票纳税问题 ...
返回列表
发新帖
个人和单位出租商业用房代开发票纳税问题
[复制链接]
4510
|
2
|
2021-7-14 17:11:11
|
显示全部楼层
|
阅读模式
老师,您好,我们公司是江苏徐州的企业,门店较多,承租的房子为商业用房,出租人有个人,也有公司,在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时候,个人和公司分别会承担哪些税种?税率是多少?专票和普票承担的税金有什么区别?或者有没有哪个具体的政策文件可以参考?我们想了解清楚,然后做一个规划。
回复
使用道具
举报
dyzj001
|
2021-7-15 08:32:17
|
显示全部楼层
承担税费:
1、增值税及附加
(1)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
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,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:
(一)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,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。
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(市、区)的,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,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
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(市、区)的,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
(二)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,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。
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(市、区)的,纳税人应按照3%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,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
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(市、区)的,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
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,按照上述规定执行。
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,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:
(一)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(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)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。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,按照5%的征收率减按1.5%计算应纳税额。
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(市、区)的,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,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
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(市、区)的,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
(二)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(不含住房),按照5%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,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其他个人出租住房,按照5%的征收率减按1.5%计算应纳税额,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。
注意:你们取得专票可以进项抵扣,普票不能进项抵扣
(2)附加税费
城建税7%、5%、1%,教育费附加3%,地方教育附加2%
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,出租人是公司的,注意区分是否是小规模纳税人,个人则是小规模纳税人
二、所得税
(1)公司取得租金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,一般税率25%
(2)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,财产租赁所得20%,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,定额减除费用800元;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,定率减除20%的费用。
三、房产税
按租金12%缴纳房产税
四、印花税
按财产租赁合同千一缴纳,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
五、城镇土地使用税
定额税率,按房屋所在地当地标准缴纳
回复
使用道具
举报
DL151898724
|
2021-7-16 13:42:47
|
显示全部楼层
太详细了,谢谢老师
回复
使用道具
举报
返回列表
发新帖
高级模式
B
Color
Image
Link
Quote
Code
Smilies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
登录
|
立即注册
本版积分规则
发表回复
回帖并转播
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
DL151898724
4
主题
1
回帖
2320
积分
已过期
积分
2320
加好友
发消息
回复楼主
返回列表
发票业务
会计核算业务
增值税业务
企业所得税业务
个税业务
税收优惠
税务规划
其它
图文推荐
热门排行
1
产品质量罚款能否开发票?
2
4月1日前开具的专用发票,可以享受10%的加
3
税收编码错误的发票,能否作为入账凭证?
4
先预收货款分次发货,能否分次开具发票
5
2016年购进的货物现在拿到发票,是否可以税
6
通过法院判决取得一个抵债的房产,没有发票
7
使用ETC的通行费怎么开发票?
8
如何处理申报表税额与开票系统税额的差异?
9
2018年取得的专票逾期未认证,还能认证抵扣
10
发票销货清单可以盖公章吗?